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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和谐共融历来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旨向,而冲突作为和谐的矛盾对立面又是客观存在而不可避免的。如何看待社会领域内和谐与冲突二者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如何化解社会冲突、实现社会的和谐共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关社会冲突问题研究的必然要求。而社会冲突理论之首要问题在于厘清社会冲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晰在社会关系范畴内社会冲突是矛盾双方基于彼此利益对立而外化为行为、观念上对立对抗的社会互动过程。因此,社会领域内的社会冲突实质是一种利益冲突,同时它又有其发展演化的过程和阶段,是可以化解的,不完全是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性冲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社会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利益的分化和价值观念的差异。社会冲突理论中不仅仅是冲突,同时也蕴含着和谐,且实现社会的和谐共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冲突理论的最终旨向。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和谐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而从和谐与冲突的矛盾论视角来看,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冲突的目标旨向,是社会领域中社会矛盾与冲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是不断化解冲突的动态的和谐,而社会冲突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与手段。在唯物史观中,社会和谐作为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所以在探讨从冲突走向和谐的重要意义时,更应该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认识到由冲突转向和谐是我国社会时代转变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拨乱反正的经验总结。从冲突到和谐的关键在于化解冲突、实现和谐,而冲突与和谐是历史性的概念,所以化解冲突、实现和谐应该从当前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冲突产生的原因,从利益、法制和文化价值三个方面初步概括中共十六大以来对化解冲突、实现和谐的路径探索就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