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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更深层次地融入了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直接的表现是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全面参与了世界范围的竞争与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世界的经贸活动接轨。在这层表象的背后是经济活动中所使用的规则必须与WTO的基本原则衔接一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必须依据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运作。 目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历史时期。加入WTO近三年来,我国按照WTO的规则要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积极应对入世挑战。首先是向我国长期以来的立法观念挑战,向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挑战。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强调依法治国,海关也大力提倡“依法行政”。应当引起注意的是“立法”是依法的根本和起点,没有立法就无法可依,没有好的立法,更谈不上的依法行政,也就难以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挥国际竞争的优势,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应当强调依法立法。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既是各项涉外行政立法的执行部门,也是主要的行政立法部门。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查找与WTO的基本原则的差距,深刻分析其产生的根源,转变观念从根本上实现行政立法、公开、公平、透明。完善海关行政立法既是履行WTO协定的成员义务的要求,也是利用WTO的基本原则发展自身的基本要求。 从历史的、实践的观点出发,研究分析海关行政立法。由于我国是一个拥有上千年封建帝王君主专制历史的古国,现阶段,我国又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过度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本文在行政立法范畴内和法理的基础上,通过对行政立法的起源与理论基础、行政立法的程序和利益导向的理论研究,论述了海关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从海关行政立法的职能范围和基本法、法规、规章、国家条约规范性文件等6个层级,阐述了海关行政法的基本框架,从理论和形式上阐述了我国海关行政立法的概况。本文又通过对世贸组织的基本框架的研究、对世贸组织的性质及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