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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对饮用水源地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法律保护对我们更好地建设完善的水源地法律保护体系,实现五位一体的国家建设目标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饮用水资源的匮乏已经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国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种种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国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条例越来越多,但是,在对饮用水源地的法律保护上,目前还存在大量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法律体系不健全,现有法律缺乏整体性;第二,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方式不科学;第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守法者环保意识较差;第四,缺乏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和奖励制度,法律责任不明确。这些问题要求我们从新的视角来认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问题,用新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通过比较学习国外对饮用水源地法律保护的先进经验,我们应该从如下方面进行努力:第一,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法律体系,转变我国饮用水源地法律保护的立法理念;第二,改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管理体制;第三,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制度建设;第四,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法律责任主体,提高守法者的环保意识。通过从立法、执法、守法、监督这些环节的行动,我们才可以真正做好对饮用水源地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