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步入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技术交易已经成为技术贸易中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对专利技术的交易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并确立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来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我国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违约的法律研究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相关制度缺失将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正常履行,对非违约方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专利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导致技术成果资源出现闲置浪费。为此,本文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违约法律规制展开研究,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到合同终止整个过程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角度出发,探寻违约行为发生的深层原因以及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从事前预防违约和事后违约救济两方面对制度缺失和完善进行了研究,对于保障当前交易秩序、促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及现实意义。本文正文第一部分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概念、类型、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通过第二部分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的特性;通过前两部分对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相关理论展开充分探讨,第三部分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违约产生的原因从制度层面和个人信用层面进行分析和归纳,发现了可能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违约行为发生的相关制度缺失,最后,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先进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从事前预防违约和事后违约救济两个方面提出了制度完善的举措,特别提出在事前预防违约制度设计方面要建立专利实施的默认许可制度以及合同范本制度,在事后违约救济方面应建立完善的专利技术评估标准,完善质量瑕疵担保制度以及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