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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日新月异,企业蓬勃发展,现代企业制度逐渐建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越来越阻碍企业的发展壮大。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
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以现代会计理论为指导,首先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同时,结合新会计准则,主要从确认、计量两方面着手,对我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予以举例说明。同时,结合我国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会计计量中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对于公允价值的计算根据准则规定,建议使用B-S模型进行计算,并对其中的细节予以了探讨。
本文还在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经验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相关理论及在我国的事实进行探讨。股票期权激励在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尚在实行阶段,我国近几年也在加大股票期权方面法规的完善,而企业会计准则2006更是弥补了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面法规的欠缺。但是,从整体来说,我国股票期权的相关实施环境并未完全成熟,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最后一部分进行了股票期权在我国实施情况的探讨,并对改善实施环境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