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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诸多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和披露在中国学界掀起了巨大波澜,频发的学术不端行为已成为阻碍科学技术进步、败坏学术界形象的热点问题,从本科生、研究生、教授一直到院士、学术权威,各个层次的研究人员均有个别涉及。学术不端行为高发、科研学术风气败坏以及部分学人对此的麻木,甚至视其为常态化的现实,给学术界敲响了警钟。学术界本身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反思也加大了公众的关注度,2002年至2009年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人大或政协代表提出这个问题;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均做过有关学术不端的专题栏目,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学术科研领域及其管理的忧虑与反思。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已引起了高校、学术机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严惩学术造假”、“保护学术生态”已成为共识。高校、学术机构相继制定学术行为规范,成立相关组织调查仲裁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科学院、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基金委也高度重视,分别制定了相关的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和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条文;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多部国家法律也包含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相关内容,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效果仍不容乐观。本文从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概念入手,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及其表现进行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现状展开讨论,对我国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现状进行梳理,分别从教育部科技部等政府管理部门对学界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现状、高等院校、学术机构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自治状况以及舆论、媒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和监督三个角度对我国目前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现状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社会环境角度、道德伦理角度、制度供给角度、成本收益角度对学术不端行为治理效果甚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查找,认为应深化对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认识,强调政府在学术不端治理中的职责所在及政府治理的现实紧迫性。选取德国、美国、法国、瑞典和丹麦五个发达国家为样本,分析了国外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经验,在借鉴、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管理部门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对策建议,探索了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机制,为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治理拓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