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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vous shock”,可以译为精神打击,在英美侵权法中是指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恐惧、惊吓、悲痛、愤怒等心理伤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利益的关注日益提高,在这一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以财产方式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救济,体现了对人的精神利益的尊重。对“nervous shock”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英美法上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序言概述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保护精神利益的重要作用,并提出问题,即在侵权案件中能否对单独的精神打击予以损害赔偿,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提出精神打击损害赔偿,从而引出本文研究的论题——英美法上的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
第一章为英美法“精神打击”损害赔偿概述。首先探讨了“精神打击”的词义的界定,明确将“nervous shock”译为“精神打击”,然后重点阐述英美法上精神打击损害赔偿的制度内涵,其中主要包括英美法上的精神打击和精神损害之间的关系,英美法上精神打击损害的性质。
第二章为英美法上故意侵权精神打击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依据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不同,本章分别阐述了加害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直接受害人精神打击的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和加害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第三人精神打击的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其中直接受害人精神打击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需要三个要件,即加害人故意或轻率地导致其精神打击;加害人的行为极端和粗暴蛮横;原告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在第三人精神打击的损害赔偿中,因为第三人与遭受实质性损害的人关系不同,构成损害赔偿的条件也有所不同。与实质受害人没有亲属关系的第三人主张因加害人故意侵权导致自己的精神打击的,需要同时证明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与实质受害人有亲属关系的第三人可因自己在侵权现场,目睹侵权行为,加害人也知道其处于侵权现场而获得精神打击损害赔偿。
第三章为英美法上过失侵权精神打击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加害人实施过失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打击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需要三个条件,即原告受有医学上可诊断的精神疾病,加害人对原告遭受的损害具有注意义务并违反了该义务,原告遭受了精神打击,加害人的过失侵权行为与原告的精神打击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区分了被告对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负有的注意义务。对判定原告精神打击损害的真实性的不同规则:碰触规则,危险领域规则和合理预见规则。
第四章为英美法上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对我国立法的借鉴作用。本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侵权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其中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具体内容和立法缺失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为英美法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的借鉴价值,该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尽可能实现个案正义与社会公平的平衡;第三部分介绍大陆法各国精神打击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范例,以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法国为研究中心,对大陆法系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的考察为我国引入该制度内容提供了经验;第四部分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本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在结论中,笔者总结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具体内容和研究结果。通过对英美法上精神打击损害赔偿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