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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指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由雇主为其雇员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障部分,政府给予严格立法约束和税惠政策支持为其重要特征。本文认为,造成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启动缓慢有两大决定性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企业年金部门立法与执法的困境”。本文分析了其中的五大博弈关系,即劳动部门与财税部门的博弈、劳动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博弈、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博弈、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 第二个原因是“信托型治理结构面临国情挑战”。信托型企业年金要求企业及员工承担市场风险,因而面临着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信托精神缺失,企业投资偏好保守等国情挑战。本文认为,前期有关信托型和契约型的争论各有其合理的成分,而针对我国国情,应让二者并存,任企业和市场去选择。鉴于目前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立法已出台,保险业应探索如何在既定条件下寻求发展空间。因此,本文选择同样为信托主导型的美国和香港来汲取经验,因为在这两地的企业年金市场上,保险业占据着半壁江山。 美国税法规定享受税惠的企业年金计划可采用两种治理结构:“信托”型和“契约”型。在实践中,选择分散投资安排的雇主,采纳了一种“信托与契约混合型”的治理结构。因此,在美国企业年金市场中,保险公司经营的团体年金合同即可独立存在,也可与信托合同结合共存。美国保险业经营企业年金的优势之一是其团体年金的风险保证功能,团体年金的“单独投资账户”还可与共同基金展开合作与竞争。美国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分销渠道多达6-7种,不同于我国团险销售渠道单一的情况。通过对美国有关401(K)计划中购买变额年金产品的争议的分析,本文指出,目前我国内地的投连保险产品,应从收费、产品功能、投保人、资产配置、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以适合企业年金计划的要求。 香港强积金的“集成信托计划”、“弥偿保险”与“补偿基金”制度,以及强积金受益人可自选投资品种等规定,是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缺失。香港保险业通过保险集团内部信托公司,购买其集团旗下寿险公司专为强积金设计的“投资相连保险”,作为政府“核准汇集投资基金”的表现形式,这种独特的经营模式,值得我国保险业借鉴。 本文最后分析我国保险业经营企业年金的战略和策略时,建立了SWOT矩阵模型。本文认为:我国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在精算、年金化和保证利率产品、销售网络和一对一销售和客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一揽子员工福利计划”服务、为大客户提供灵活的IT服务、审慎监管,及在团险客户群中的可信度等八个方面的优势;逐步消除其在集合年金计划设计经验、投资性保险产品设计、直销队伍积极性、基金投资经验、“一站式”企业年金管理、IT系统效率、粗放经营,及行业形象等八个方面的相对劣势。 保险业应抓住企业年金潜力巨大的市场机遇;利用该市场启动缓慢的时间差改变自身劣势;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有关税惠政策沟通;抓住信托型企业年金带来的经营模式创新、经营主体创新,及产品创新的机遇。面对来自信托型企业年金对传统团险业务的挤压和替代效应,多元化竞争主体的兴起,以及市场初期恶性竞争引致企业年金业务盈利性差的挑战,保险业应积极探索团险未来发展定位;处理好退保与转保的业务衔接;以分拆模式与竞争对手展开竞争与和合作;发展金融保险集团以实现全服务模式;通过一揽子员工福利计划和年金方案设计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控制经营成本;提高投资水平;处理好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根据不同公司的自身特点和阶段性发展战略,分步骤、有选择的进入企业年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