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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现象。股权分置就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中2/3的股票不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只有1/3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股权分置是我国开立股票市场初期的历史选择。但事实证明,这项制度已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2005年4月29日我国政府以毅然的决心推出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其持有股票的流通权,从而消除股权分置现象,实现股票的全流通。股改后上市公司将处于一个全新的市场环境,一个全流通的、股价的价值发现功能充分体现的、具有更高资产配置效率的市场。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市场背景。对股权结构治理效能这一问题,国内外已有大量学者进行了实证研究,但由于研究方法、指标选取、研究背景等方面的不同使实证研究的结论存在一些差异。结论的差异,催生了最近国外学者提出的最优股权结构的课题研究。
股权结构的治理作用是基于产权理论。企业产权理论认为,股权结构(产权安排)作为企业事前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将对一个企业的基本制度(如合伙制、公司制等)产生影响。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的最重要的因素。股改是通过支付对价的形式实现股票的全流通,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是采用送股方式,这样就重新配置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股改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各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后股权分置时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治理效能。本文以235个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从股权结构的三个方面:股权性质、股权分布均衡性、股权制衡性考察其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与目前对最忧股权结构问题的研究有共同之处,即集中但有较好制衡性的股权结构具有较好的公司治理效能。实证研究的结论能够说明股改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的一些问题。基于实证研究的结论,本文最后对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股权治理效能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