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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卢梭对人性的看法入手追寻对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准确理解。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就可以将卢梭的著作视作一个前后大体一致的以人性的拯救为目的的体系,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理清其思想脉络、领会他为什么会有那些看上去愤世嫉俗并因而惹来非议的观点、判断针对卢梭的那些指责是否有道理或者那些加诸卢梭身上的荣耀是否适当,并避免了仅仅从其政治法律思想出发理解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本文分为五部分,引言部分对卢梭进行了大致描述并考察了解读卢梭思想的种种困难,然后从卢梭的著作出发证明本文所采视角的适当性。
前两章为卢梭对人性的历史进程的分析:首先,卢梭考察人性的方法以及人性为什么是可变的,卢梭的方法有抽象分析的方法、观察人类与观察兽类三种,人性变化的根源在于人具有主观意志和可完善性。其次,自然状态中的人性是怎么样的,然后自然状态是怎样演化到社会状态以及社会状态中文明人的悲惨境况,从而得出社会改革势在必行的结论。不同于启蒙运动诸家,卢梭认为人性有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因此考察人性的历史对于认知人类社会的现状以及建构未来的理想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卢梭考察的结论是自然状态中的人性是善的、那时的人是幸福的,自然人是非社会性的,具有自爱心和怜悯心两个基本情感,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之中可以忽略不计,自然人生活在一中惬意的和平状态之中,而在文明社会,人性被理性、财产、科学和艺术等所败坏,不平等不断深化,随之而来的是自由的不断流失,虚荣心、嫉妒心、野心、欺诈与贪婪等等占据了人类的心灵,在伦理生活中处于一种人格分裂状态——在内在自我找不到满足、而从别人的认同那里才能获得,在政治生活中也处于市民与公民的分裂之中--常常为追求私人利益而置正义于不顾,不平等对此具有重大责任,因而改革的重要方面就在于克服不平等,这一方面要求确立道德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平等,另一方面要求控制财产上的不平等。
第三章为卢梭的改革方案。卢梭认为人类解放的出路不在于回归自然状态,而在于从政治和伦理两个向度对社会进行改革。从政治上来说,要通过一种新型的结合形式建立人民主权,未来社会中的人变得和自然状态一样自由并且在道德上、法律上平等,并且在政府作用之下--主要是财产税我们在财产上也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卢梭强调的道德平等是一种人格平等,在法律的平等方面卢梭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相一致,卢梭的财产平等并非平均主义,卢梭的这种社会契约对以往的理论有诸多改进,因而在社会契约的理论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通过公意将个体融入共同体之中从而克服上述双重分裂,并使我们从利己主义的伪信仰中解放出来。
从伦理上讲,应当革新教育的目标以及教育的方式,即实行自然教育,通过启发式教学进行生活教育以及公民教育从而为未来社会培养新人。
结语部分再谈卢梭思想的逻辑,并对卢梭思想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主要有自然状态方面的以及在少数派问题上的问题。然后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对卢梭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简要的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