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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利益集团”指的是当代中国在转型时期由于制度不健全、结构不完善以及在一些政治运行过程中不当的政府行为所导致的由潜在的弱势团体转变成的群体,它们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近些年日渐增多的社会抗争事件。这类规模不等的抗争事件的数目从1993至2003年来的年增长率都在9%以上。不仅数量和规模在增长,其对中国政治过程的影响也日渐严重。因此,从政治学视角探寻这类“无组织利益集团”兴起的原因变得刻不容缓。
肇始于1978年的经济改革,开启了中国由中央计划的命令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同时也随之带来了利益结构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政府再分配权力在市场经济场域中的存续,社会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发展未能按正常路径前行,于是便导致大量普通民众的利益受到侵害。然而现有体制内的制度安排却不能使上述利益受到侵害的普通民众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整合,这便是“无组织利益集团”得以兴起的制度背景。
三十年的大变革,不仅导致了经济领域内产权制度的变迁,也引起了中国国内政府间关系的变革。中央-地方关系上的改革与松动,使得地方政府从单纯的上级政府代理人转变成兼有代理人和利益主体的双重角色,它们从此开始积极参与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及缺乏相应的监督与制约,地方政府的行为往往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作为社会组成部分之一的普通民众,其利益相对于其他组成部分则受害最严重。由此则会造成普通民众的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又会进一步催生出对体制与社会的不满,此时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提供一个有效的渠道让他们进行利益表达,从而不能保护他们应有的利益,则这种郁积便会像在地壳之下涌动的熔岩,一旦遇到一个薄弱环节,便会发生总爆发,此时“无组织利益集团”的兴起便成了水到渠成的事。
中国政治过程的利益集团化是个必然趋势,因此必须从结构上解决利益结构现实和利益表达机制的冲突;中国的公民参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力量,因此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民主化的转型提供了由下至上的推动力;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该建立长效机制、普遍机制,以保证顺利度过中国社会的转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