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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敏感时期,在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越来越激烈,群众性事件不断出现。这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否维持,和谐社会的建设能否实现,因此,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探索政府有效治理的途径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立足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采取文献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前群体性事件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力图全面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成因,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政府有效治理的理念和路径。当前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具有利益驱动性、群众参与性、公开冲突性等特征,其形成具有多方面的诱因,主要包括:转型期社会利益格局冲突;群众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社会成熟法制意识的缺乏;基层政府组织调控力弱化;一些领域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错位。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第二,政府角色定位出现偏差;第三,管理处置存在体制瓶颈;第四,预警应急机制尚不健全;第五,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第六,事件处置后评估改进不足。本研究借用“治理”理论的精髓,提出群体性事件政府治理要打破过去以维稳为重心的工作思路,树立以常态治理、开放治理、正向治理、综合治理为核心的“四大理念创新”和包括舆情预警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民意表达机制在内的“五项机制创新”。我国地方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服务型政府行政体制转型,完善决策机制预防群体性事件,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化解群体性事件,加快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制化进程,促进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社会协同,增强群体性事件调处的文化耦合,夯实群体性事件防控的基层基础建设,有效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制度化、机制化、社会化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