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对第三国主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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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Luis Moreno-Ocampo向法院预审三庭提交了对苏丹总统巴希尔的逮捕令,在国际法律与政治界引发了讨论。该逮捕令涉及种族灭绝罪的十个分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巴希尔逮捕令案来源于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情势决议,该决议的意义远超过了安理会在国际刑事法律下作出的对该地区采取行动问题的其他决议。该案被检察官仅作为一个司法案件来处理,但情况已经转变地越来越复杂,大量的问题已经产生,该逮捕令的提起将隐藏多年的关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主权的冲突问题重新提起。   本文主要论述和回答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以下问题:   首先,《罗马规约》的性质如何?《规约》制定过程中,“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成为公约定义罪刑的核心之一。经过反复论证,这四种罪刑早已存在于国际习惯法中,该条约部分地反映了国际习惯法规则。《罗马规约》是一个复合体,集实体与程序于一身。在实体层面上,属国际强行法的范畴,   其次,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对第三国产生了哪些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在安理会提交情势、检察官调查权限,刑事豁免权理论等方面对第三国存在影响。   再次,国家主权理论作为主要的抗辩理由,如何发展以及在当今时代应如何理解?国家主权理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此阶段笔者认为应根据主权演变论来解释问题。   最后,管辖权与执行的关系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否能得到执行,关系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且执行问题受到非缔约国的指责。文章从国际人权标准的不统一谈起,建议构建一套完善的执行机制。   论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谈述罗马规约的性质,主要从起草背景和罗马规约的效力进行分析罗马规约的国际强行法性质及造法性质;   第二部分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该部分对条约所涉管辖权的条款进行分析,并对管辖权的基础及合法性问题进行论述;   第三部分为基于国家主权的抗辩,指出具体的管辖权与主权冲突的范畴,以及国际主权理论与该行为的冲突;   第四部分谈到国际刑事法院的执行问题,回归巴希尔逮捕令案,探讨国际人权标准的差异导致的执行计划落空问题,寻求合作建立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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