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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岗侵蚀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最剧烈的侵蚀类型之一,由于其爆发性强和侵蚀量大等特点,对当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已造成了严重危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各地政府和民众自发治理崩岗侵蚀,历经数十年形成了多种治理模式,但存在被治理崩岗数量有限,治理技术配置和治理策略无序等现状,缺乏针对崩岗侵蚀治理综合效益的评价体系。本文在回顾和分析国内外水土保持综合效益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南方红壤区崩岗侵蚀特征和现有治理利用模式现状,提出崩岗侵蚀治理综合效益评价体系。通过汇总国内外水土保持综合效益评价指标文献采用频率,依托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15774-2008)》,分解崩岗侵蚀治理的调水保土、生态、经济和社会四重效益链,提出了依据主体效益、可量化、客观性构建崩岗侵蚀治理效益评价指标集,弱化主观性强的社会效益指标思路。在深入分析国内外综合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崩岗侵蚀治理多重效益指标体系的特征,建议采用以客观赋权的主成分聚类分析方法。通过针对崩岗侵蚀治理综合效益评估体系构建,以期为崩岗治理效益评估和崩岗治理技术体系集成提供依据。根据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崩岗治理可有效提高崩岗保土效益,降低土壤侵蚀,但仍存在较大的水土流失风险;本研究所采用的通过估算拦沙坝前泥沙淤积量来计算崩岗治理后土壤侵蚀量的方法,能充分利用崩岗治理的特点,结合实用且易操作的调查和测量技术,对崩岗治理一定时间后的侵蚀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为崩岗治理保土效益评价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借鉴。 (2)在地理区位优势较为良好的地区,其崩岗治理多采用工程措施对下游影响区面积进行拓展,以便拥有更大的土地利用面积,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在区位优势较小的地区,影响区主要以生态植被恢复为主,部分区域会改造为农田或菜地,经济效益较低;同时,若民众对其利益分配方法意见分歧,易造成对崩岗治理成果的不认同或不关心。利用经济利益调动实施者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如果在后期利益分配上不合理,会对民众的满意度或积极性起反作用。 (3)主成分聚类分析结果具有一定可信度,但其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有效性和适用性还需进一步验证。初步有效性验证结果表明,崩岗治理综合效益评价过程中应避免选用如参与度、满意度等主观性较大的指标,而应选用客观性更强且更易获取的指标,更高精度的方法有效性验证还需更多样本数据提供支撑。 (4)总体而言,对崩岗治理综合效益评价影响最大的是有无削坡/坡改梯、截水沟等工程措施。安溪和长汀两种治理模式下的研究结果表明,以开发利用为主的治理模式下,其产投比即经济效益受治理措施的影响最大,而经济效益也是开发利用模式最为关注的效益部分;以生态恢复为主的治理模式,其土壤侵蚀通量和土壤肥力指数两项指标最为关键,因为其治理目的即为控制土壤侵蚀,提高土壤肥力,恢复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