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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评价现代法治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它的产生是社会民主发展和进步的产物,并已经成为当今各国行政诉讼发展的趋势之一。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已经由学术研究探讨逐渐上升为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的焦点性问题。因此,本文立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详细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现况,然后从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指出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它在国外已有成熟丰富的经验供我国吸收和借鉴,我们有理由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会为我们带来新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个人利益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它对于完善我国诉讼体系,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我国政治文明及法治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想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就必须建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和谐社会的协调发展。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将国外的成功经验加以借鉴,提出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确立以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以及检察机关为主体的原告资格,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规范诉讼费用以及完善原告诉讼权益的相关保障。期望通过司法权力的运用和实施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打造一个良好的公益环境,早日建立我们所期望的民主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