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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中国著名律师,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妇女运动领袖。作为杰出的女性代表,她积极从事妇女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并用来指导实践活动。本文通过对史良在妇女工作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而对其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主张与实践活动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并在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有益经验,为现今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史良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条件。任何一种思想的来源都离不开所处的时代背景。史良对妇女问题的认识与关注最先来源于她对社会现状的亲历与目睹,对广大妇女所受的歧视与压迫有着深切的体会。另外,史良的成长环境以及她个人的性格与所从事的职业对史良妇女解放思想的产生也有着深刻影响,这些都促使她开始走上妇女解放的道路。第二部分,论述史良关于妇女救国的思想主张及实践。妇女的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是密切相关的,在民族危机时刻,妇女的职责在于救国,只有民族得到解放,才会有妇女解放的实现。在此思想指导下,为推动救亡运动的发展,史良带领广大妇女成立了上海第一个救国团体—妇女救国会;为动员更多的妇女参与到抗战中,促进妇女抗日统一战线的建立,积极筹建妇女指导委员会;为打垮日军妄图快速毁灭中国的计划,组织妇女参加保卫武汉工作;为支援抗日前线,领导妇女界开展募捐运动。第三部分,论述史良关于妇女与民主的思想主张及实践。民主就是民意的伸张,追求民主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广大妇女也不例外。妇女只有实现民主权利才能获得人格的独立与解放,而妇女民主权利的实现既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妇女自身的争取。在此思想指导下,史良作为为数不多的女参政员,在提案中积极争取妇女在国民大会中的代表名额;主张实行民主宪政,推动重庆妇女界宪政运动蓬勃开展;推进妇女界开展和平民主运动,促进妇女界民主运动高涨;参加新政协会议。第四部分,论述史良关于婚姻的思想主张及实践。在旧的婚姻制度中,婚姻往往由家长意志所决定,婚姻自主权不能被个体所掌握。史良提出婚姻要自主,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以爱情为前提,女性也有离婚的权利。在此思想指导下,史良主持制定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使禁锢在封建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得到了解放。第五部分,通过对史良妇女解放思想与实践活动的认识与总结,为当今妇女工作提供借鉴经验。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巨变,妇女地位得到空前提升,但新的阶段仍有新的妇女问题出现。史良妇女解放思想及实践中蕴涵的重视妇女力量,通过妇女组织的形式团结妇女,妇女权益的实现要通过法律保障等内容对现今中国妇女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史良一生经历了晚清、中华民国、新中国三个历史阶段。透过对史良妇女解放思想与实践活动的研究,不仅可以深入了解史良个人对妇女问题的看法以及在妇女工作方面做出的成绩,还可以从侧面了解在不同历史时期,无数先辈为妇女解放所做出的艰辛努力。这对于我们发扬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