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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历经百年发展而方兴未艾,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入了“诉讼爆炸”时代。我国则在90年代中期以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多地被卷入到法律诉讼中去。尤其是2001年“银广夏”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达到一个新高潮。面对这种严峻的现实环境,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就显得极为迫切。
而归责原则则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认定的关键。它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是构成整个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基础。
导言部份,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并对国内外已有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对受损投资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特点,主要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职能、职业特点入手。并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特点出发,说明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的特点。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介绍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不同观点。主要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
第三章,列举了在实务中归责原则的应用,以及在各种归责原则下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认定要件。着重介绍了过错推定观下的认定要件,包括报告存在重大的虚假陈述、符合“第三者”的界定、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审计失败。
第四章,基于归责原则的认定要件,提出了合理规避民事责任的建议和措施,包括合理确认“第三者”的范围、认真执行审计准则、举证属于共同过失、提高专业技能,认真制定审计方案、遵守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规避因果关系,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以此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