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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广州依据国务院1997年186号复函在全国率先实行城管综合执法试点,并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立法,颁布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等规定,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综合执法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广州城管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城管综合执法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同时,广州的城管综合执法也走入了一个极端,暴力抗法频频发生,违法当事人对抗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一现象的长期存在,不利于广州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通过分析工作单位遭遇暴力抗法案例的特点,剖析了暴力抗法的危害,并着重深刻分析暴力抗法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流动摊贩的存在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存在有客观原因,虽然其经营活动有着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负外部性,但在当前经济增长缓慢、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不充分、社会保障体系不发达的情况下,街头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缓解了就业压力、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州城管执法模式的目标不科学,执法理念陈旧,立法不完善、执法模式只围堵不疏导、没有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等,是广州城管执法产生暴力抗法的原因。
本文借鉴国外和国内部分城市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经验,积极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和治理理念,提出了应对暴力抗法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改变城市管理目标、树立城市治理理念、完善立法、建立疏堵结合的执法模式、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由政府、市场、社会等组成的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治理模式、保障摊贩生存权力等内容。希望广州城市政府树立新的城市管理理念、注重民生、关注弱势群体,让广州城市管理更加具有人文关怀,广州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