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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是我国中小企业所拥有的一项法律权利,但是其实现一直依赖政府政策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这个问题地解决关系着我国中小企业更好的生存发展,从而进一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故而本文试图以我国中小企业自身为权利主体,围绕我国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合理性与其范围,以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的合理性,从而确定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权利,再结合现有相关法律制度找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利落实的路径在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从权利的视角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一点相对不同的思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是指我国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一定的融资行为获得所需资金的权利,是我国中小企业作为商事主体所具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具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首先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选择权;同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体现为权利主体独立行使其权利,有权对妨害其权利的人请求除去妨害,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请求国家公权力的帮助。通过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的行为选择权和请求权结构对我国现状分析可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实现状况不佳。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政府拥有相对较大的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多的是根据政策而非法律。因而在实践中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要依靠政策支持来实现,政策通常比法律更有效。但没有了法律保障,相对处于弱势的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权也就难以实现。因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的实现路径是短期内主要依靠优化后的政策,长远依靠健全法治社会。由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权要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就要完善我国法治,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约束政府行政权力,使其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使我国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行使其融资权,融资权受到妨害的时候能够得到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