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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做法对我国技术产业具有现实与潜在的危害,我国相关立法在应对方面存在缺失。国际上关于限制性商业做法的立法具有差异性,而国内的相关研究或忽略了国际贸易政策与国内竞争政策的宗旨差异,或片面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而没有结合各国最新的政策立法从机理上进行深入分析。本文考察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法律管控及国际社会的统一立法,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新形势下的某些限制性商业做法,并针对我国当前的技术贸易及产业形势,尝试较为系统地提出法制完善建议。
国际社会对国际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做法存在较大分歧,甚至在定义上难以达成一致。其“定义之难”实际上反映了不同利益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国际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做法具有一些典型形式,其对我国技术贸易、技术产业的损害不容忽视。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对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法律管控,国际社会也对统一立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国际间立法的“趋同化”主要并非实质性,而且这种“趋同化”在可见的未来也只是形式上的。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技术贸易的限制性商业做法还以新的形式呈现出来。基于我国技术贸易的形势及国内、国际立法情况,我国应明确维护国家利益的管控立法宗旨,以“公平”标准立法,建立事前申报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多种管控模式,并擅于利用国际协议提供的灵活性,合法合理地使“内外”标准差异化。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国际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做法之主要形式及对我国的危害;第二章国际上对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法律管控;第三章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做法管控的实例分析;第四章我国管控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法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