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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约束主要是指金融机构的债权人、所有者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为维护自身利益,会随时关注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在其认为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影响与该金融机构有关的利率和资产价格,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对该金融机构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事实上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造成市场主要参与者的风险意识薄弱,对不同性质的银行、不同风险的银行很难做出预期的反应,没有激励机制去施加市场约束,所以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约束能力还很弱。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对本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选题背景、研究思路、论文结构等进行了叙述。主要阐述了在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约束能力不强的观点。第二章首先从理论层面对市场约束和隐性保险内涵进行了阐述,然后从应用层面对《巴赛尔协议》中的市场约束论述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实证层面对市场约束和隐性保险理论进行评述。第三章市场约束的实证检验是本文的核心。在借鉴Demirgüc-Kunt和Huizinga(2004)所使用的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金融机构特点和数据的可得性,验证了存款增长率和利率分别与银行的流动比率、股权比率和利润率的关系。研究认为,我国银行的存款增长率和利率与利润率的关系更密切,利润率更能反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约束能力,而股权比率和流动比率并不显著。从实证得知,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还比较薄弱。第四章从理论层次上对我国隐性保险下的市场约束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我国市场约束薄弱的原因在于制度约束的存在,所以现阶段还无法立即引入市场约束制度。第五章提出结论与政策建议,主张对市场结构、市场主体、内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及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加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