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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农民工的生存之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了市场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农民工”现象运应而生,并且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广大农民逐渐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民工数量急剧增加,已经占到中国产业工人总数的60%左右。农民工为我国的各行各业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工作已经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都比较重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但其管理模式往往是重管理、轻服务,导致农民工的就业还存在很大阻碍。比如农民工就业普遍层次较低、组织化程度不高、用工行为不规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工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农民工群体普遍素质较差,人力资本偏低。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他们处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不仅工作强度大、居住条件差、还受到社会歧视、工资福利保险不平等等不公平待遇;其次是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掌控者,有责任也有能力对农民工的就业给予帮助和扶持。因此,对我国农民工就业中的政府职责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更是农民工改变自身状况和地位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大投入,提高服务农民工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农民工的就业提供必要的、有效的服务,对农民工的管理由防范、限制管理转变到服务性管理,把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纳入城乡就业管理体系,并建立配套的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周到有效的服务。本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本文从农民工就业中政府职责的理性认识这一思路出发,对目前我国农民工就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了农民工就业中的政府职责履行的现状和缺失的原因;第三,构建我国农民工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体系,并提出了实现政府职责的实施策略,从管理理念和模式转变、制度保障、法律保障和舆论监督等方面最终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农民工、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