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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再制造为例,从供应链及其所处的社会支撑系统出发,应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物流学及相关优化理论,研究了不同外部运营、约束与服务环境下的逆向物流决策制定及其影响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运作及现实法律法规,分别提出了不同供需市场环境、政策约束环境、物流服务环境变化下的企业再制造决策模型;系统地论证了企业外部因素对回收再制造决策的具体影响途径与影响方式。试图通过本研究,对不同企业、行业及区域间逆向物流决策的差异性做出解释,为企业与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并完善逆向物流相关理论的研究框架。
基于供应链视角,针对供给环境,研究了制造商垄断、两制造商竞争、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竞争下的回收再制造决策问题。结果表明:生产与再制造成本因素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回收再制造决策,垄断环境下,制造商会通过两时期联合定价及改变新产品与再制造品组合的方式来最大化自身利润;在两制造商竞争环境下,产品的回收再制造决策受制于双方的成本因素,且由于缺乏规模效应,竞争的引入会降低产品回收再制造率,提高产品总供给量,并不利于环境效益的提高;再制造商参与竞争时,可再制造品的销售价格直接影响到制造商在初期的产量及再制造率决策,再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决定了制造商在后期是否会参与市场竞争,并影响了再制造商所提供的再制造品产量决策。针对需求环境,研究了消费者环保意识、市场结构、产品评价差异下的回收再制造决策问题。分析得出,公众环保意识的不同体现对再制造决策的影响方式具有明显差异,消费者对产品回收再制造率的敏感性最有助于提高企业开展逆向物流的积极性;当由于市场结构原因,企业采取部分市场回收策略时,回收市场中的回收再制造决策将受制于未回收市场的需求特征;当不同需求市场对再制造品的评价存在差异,而被独立销售时,再制造品销售价格直接影响了产品的回收再制造决策及在两个市场之间的利益分配。
从供给链运营所处的激励与服务环境角度,分别研究了不同政府政策与物流服务体系下的决策问题。在宏观政策方面,首先分析了政府在逆向物流推进中的作用及介入方式,然后着重探讨了“命令-控制”与经济调节两种参与手段对回收再制造决策的影响,并对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方式、实施效果等进行了介绍与比较。结果表明,“命令-控制”型的强制手段对于可造成严重污染或必须对其排放物严格控制的行业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合理的再制造率要求,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环境效益,且能够惠及到产品的需求方;但它对于已经达到政策标准的企业缺乏激励,不利于鼓励企业进行再制造改进的技术创新。经济惩罚能够使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在产品设计、可再制造性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可回收再制造率;但惩罚的具体承担者与开展回收再制造的成本参数及惩罚力度有关。因此,经济惩罚对企业运营的具体影响较为复杂,制定一个合理惩罚力度需要政府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成本、再制造成本、企业努力程度等具体信息。在物流服务环境方面,对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的作用、选择与评价、对企业逆向物流决策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利用理论模型着重探讨了非营利性第三方在逆向物流推进中的作用,并结合国内外相关实践提出从非营利性组织角度,推进我国逆向物流活动的必要性。
最后,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现状,从法律调节、激励机制、宣传教育、政府参与监督等角度,提出促进我国逆向物流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