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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问题是现代世界各国司法所普遍面临的一个头等难题,而“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又被作为一个普遍的司法原则而信奉,那么法官如何面对公共视野中的疑难案件则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疑难案件与其赖以存在的司法实践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疑难案件也必然呈现出不同的性质特点。有鉴于此,本文选择英美法理学的语境来探讨疑难案件的相关问题。这样选择的另一个考虑在于,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英美法理学的司法更早地提出了疑难案件的问题,并且英美国家的法官、法律学者给予了这一问题更多的关注和更成熟的研究,只有弄清楚他们是在何种层面和意义上探讨疑难案件问题的,方能更加有的放矢地研究和解决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问题。本文主要采取文献梳理的方法,力求廓清疑难案件的一般问题。就具体内容而言,本文包括:其一,导论部分,就国内外关于疑难案件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分析、交代本文的研究起点、问题意识、方法与意义等;其二,疑难案件的语义争议与界定,本部分检讨了英美法理学中关于疑难案件的诸多争议,最后指出本文所研究的疑难案件主要是指由于法律本身而生发的案件,由事实所导致的疑难案件不是法理学意义上真正的疑难案件;其三,案件为何会疑难,围绕这一问题从法律、历史以及社会三个角度分别探讨疑难案件的成因;其四,裁判疑难案件的方法,本部分致力于分析和揭示法官在疑难案件的裁判中所赖以为凭的方法和知识,他们是在服从法律还是在创造法律,通过对疑难案件裁判中的法律发现、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推理三种基本司法方法的研究,最终客观地揭示出法官裁判疑难案件的一般方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