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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刑事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传统刑事法律观念认为犯罪是对公共权益的侵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司法理念和模式渐渐发生了改变。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西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产物,以及传统刑事诉讼的补充性纠纷解决模式出现了。与传统模式相比,刑事和解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被害人在和解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与犯罪人进行协商,向犯罪人主张合理的损害赔偿,犯罪人通过真诚悔过并给予足额补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不论是对于犯罪人还是被害人,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兼顾。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于2012年被正式写入法律,虽然在文稿立法上已经确立,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尤为明显的是我国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都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刑事和解适用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思路与方法。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和解的内涵及其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该部分介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含义、与其他相似概念的辨析以及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作用;第二部分,刑事和解制度的域外研究,主要内容是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其异同点提出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思考;第三部分为我国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将阐述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重点分析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针对上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分别从立法的角度和实践中的配套措施角度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