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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企业作为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本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近年来在经营过程中却存在诸多不负责任的现象:超期收费,收费标准过高,贪腐现象频发??较低的社会责任实践水平严重制约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的和谐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速公路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研究,以推动其实践的发展。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高速公路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要求所有企业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不现实,把所有企业作为一个无差别整体进行研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不大,为此本文以其中承担社会责任的资源更多、能力更强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研究来推动其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本文首先从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入手,通过分析比较,确定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本文研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并以该理论为指导,结合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运营管理的特殊性,构建了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体系,认为其社会责任主要包含对员工、司乘人员、相连路段经营者(商业伙伴)、政府、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其次,以构建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体系为依据,对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了研究,发现企业对员工、司乘人员、政府、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履行整体较好,对相连路段经营者的责任承担则不够重视。具体来看,企业在满足司乘人员需求、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提高道路养护水平、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方面表现良好,在部分经营路段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调整、预防企业贪腐风险、同相连路段经营者协作、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完善方面存在不足。最后,针对这些不足,以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三方协同为方向构建了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推进机制: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基础,主要是完善企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部门;以完善政府规制为重点,主要包括完善收费标准规制、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设置独立的规制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设立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补充,主要是发挥行业协会对政府规制的监督作用,发挥其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在对相连路段经营者承担责任方面的监督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