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资本下乡”背景下企业精英与乡土社会发展进行了探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鼓励和引导工商业资本向农业经济领域投放,资本与土地结合的农业企业带动了乡土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资本下乡”过程中,农业企业在乡土社会的迅速发展带来新型农村精英—企业精英的快速崛起。作为企业经营者,企业精英通过农业企业的良好运作对乡土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资本内生的“促进性”和“掠夺性”使企业精英对乡土社会产生着积极和消极的作用。资本的逐利性和土地及劳动力资源依赖性使政府和农户成为企业发展的两大重要利益性相关者。如何有效的引导资本发挥“促进性”,抑制“掠夺性”,充分发挥企业精英的积极促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政府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企业怎样处理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政府在两者之间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三者之间有效关系的建立对企业精英发挥乡土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的逐利性要求企业在国家制度架构之中通过一种积极姿态与政府合作,两者在信任基础上建立互惠互利合作关系。政府基于“自己人”乡土行为逻辑和企业展现的外在资本优势与企业建立信任关系,行使“选择性支配权”,给予企业发展各项支持。为了获取政府的资源倾斜和政策扶持,企业通过向政府展现一个有能力、有潜力、有实力的、有责任的企业形象维持信任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政府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政策引导着企业“促进性”作用的发挥。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依赖性要求企业与农户在乡土社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乡土社会的农户基于“差序格局”下的情感信任和交往过程中的认知信任与企业进行合作。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为企业争取一个良好的利益空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是农户企业利益一体化过程。在该过程中,农户和企业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乡土社会的发展逻辑也引导着企业“促进性”作用的发挥。作为“资本下乡”过程中乡土社会发展的重要新型乡村精英,从本质上来说,企业精英是政府为了实现对“下乡”资本的有效管理,乡土社会为了借助外部力量实现社会发展的积极产物。企业精英乡土促进作用的发挥也是新型政企农关系建构过程,对促进乡土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