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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越来越受到学界、业界以及社会公众的密切关注。然而,受长期以来的“二元社会”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在身份分类和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上具有多重性,城乡、地域、就业等成为区别政策对象身份的标准,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员的流动性成为常态,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差异的长期存在与流动的流动力之间、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为重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具有挑战性的现实问题。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扬州市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结合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就如何健全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讨,试图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探讨对策”的逻辑思路。首先,运用公共物品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和城乡一体化理论对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进行分析。其次,通过对中国、江苏省和扬州市关于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的实践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城乡统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提出社会化、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模式。最后,结合对扬州市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研究,对健全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出应进一步强化制度层面和经办管理层面的顶层设计、优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的配套措施、增强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社会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