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研究

来源 :河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rppl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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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20多年来所遇到的深层次问题,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必须突破的难题。然而用什么样的产权理论来指导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这既是理论界存在的严重分歧,也是广大理论工作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基于产权理论发展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要求,在详细介绍并系统对比分析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所存在的产权问题,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即在马克思产权理论指导下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简政放权、减税让利、鼓励竞争、实行承包等措施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多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有企业的地位、权利,明确了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但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弊端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职能错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企业不能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的责任不清,国家对企业债务承担着无限责任;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具有流动性,难以动态优化配置;企业内所有者代表缺位,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等。为此,围绕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理论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思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产权多元国有、产权企业所有、产权个人所有等思路,这些改革思路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不利于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巩固,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些思路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初衷是相悖的。2004年有关MBO的大辩论,及随后大型国企管理层收购被国资委一律叫停,也说明了改变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的改革思路和方式在我国是行不通的。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私有化改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经济停滞不前、两极分化加剧、社会问题激化等,也从反面说明用西方产权理论指导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一种理论误导。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必须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本质是要改革经济基础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以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对财产关系进行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改革和调整,决不是要把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任意改变成其他性质的财产关系。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其核心是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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