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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证券诉讼指的是“由于证券发行人未能真实地进行信息公开而导致的以侵犯投资者知情权为代表的损害赔偿的诉讼”。这一诉讼模式的改革应在两个框架下进行,其一,证券诉讼改革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改革,这一改革必须与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务相契合;其二,我国的证券诉讼改革必须与证券发行注册制相配套。后者已在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出台的相关意见得到了初步的施行。 总的来说,当前的证券诉讼存在当事人制度不合理、行政前置程序阻碍、调解方式缺乏、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势在必行。 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围绕证券诉讼改革这一主题,对国家最新的两份改革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研读,从中具体分析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方向。在此之后,笔者将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从诉讼的一些主要环节入手对证券诉讼如何改革进行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