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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是一种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的贫困治理模式,即将自然条件严重受限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以更好促进其发展致富。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政策性强、时限性紧、政策资源保障性要求高等特点,涉及土地整治、就业保障、城镇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使得该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执行难度较大,如期实现既定搬迁目标较为困难。贵州省是我国较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省份之一,加上贵州作为一个多民族省份,境内有多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地区各民族独有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给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内的公共政策的执行产生了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影响贵州民族区域公共政策执行实践的因素进行研究。本研究以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研究主题,从政策执行理论的视角来分析这一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主要研究思路:借鉴马特兰德提出的模糊—冲突模型,整合既有研究中的关键因素,以政策特征为自变量,政策执行环境和执行者为中间变量,政策执行为因变量,通过解剖三穗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案例,考察“自变量”与“中间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以找出影响“因变量”顺利执行的因素。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低模糊性和低冲突性的政策以行政性执行的方式运行,执行结果受资源、共同行动的复杂性以及行政命令的共同影响;低模糊性和高冲突性政策的运行方式为政治性执行,地方高层级政府能约束地方低层级政府的行为,但地方低层级政府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常采取政治性服从和机械式执行的方式应付上级;模糊性高冲突性却低的政策属于试验性执行类型,此时政策执行结果取决于地方微观情景,主要影响因素为地方执行结构中居支配地位的执行主体及其所拥有的资源、中央政府、地方高层级政府等。政策的模糊性和冲突性都比较高时则落在象征性执行区间,决定政策执行结果的是地方社会力量。因此,为了促进政策成功执行以达致预期政策目标,需要针对不同执行模式下的关键影响因素采取政策措施。此外,还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社会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