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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是极其稀缺的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我国的国情是土地资源少,耕地资源匾乏,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非常重要。但是在经济压力、政绩考核压力下,加之土地是对地区经济增长最具高贡献率的指标,土地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地方政府将经济发展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打着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名义,违法征地、违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耕地资源浪费,使得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国家的粮食安全面临红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完善十分必要,本文界定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定义,从基本理论依据、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研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研究现状以及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本篇论文共从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提出研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目的和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理论依据,定义了本文几个最重要的概念,归纳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依据来源,找到理论根基,为接下来的分析奠定扎实的基础;第三章是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进行研究,用数据反映当前的土地违法现状,对比分析了违法主体,推断出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涉及的面积大、金额高,“因公违法”带来了很多危害,不容小觑,还总结了当下地方政府主导的几种土地违法行为的类型,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原因;第四章是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现状展开研究,分别从中央和地方的层面,按照时间轴梳理了其立法现状,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发展不够完善,笔者仔细思考了当前立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为下一章做铺垫;第五章是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进行多方思考,希望能够从拓展问责主体、明确问责客体、完善问责程序、建立救济制度四个方面完善制度建设、从优化政绩考核、利用卫片执法、强化土地督察三个方面优化配套措施,加强文化建设,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高效保护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