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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地方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不动产消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度却存在不少问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房地产税改革将成为今后税制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到习总书记倡导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表明关于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的研究与社会热点紧密相关,有着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相当深刻现实意义。本文章拟首先从我国房地产税的一般理论入手,结合房地产税的传统理论和现当代观点来展开具体理论研究。接着,全面分析我国现存的房地产税制,就其中最具争议的几大问题入手:个人住房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税制要素、配套设施,其中功能定位方面存在着定位不清晰,未突出首要目标等问题。税制要素方面也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现下税基过窄、税率单一、征管不利等缺陷。配套设施方面关键在于计税依据的评估问题上,房地产税源的监控更新上。然后是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影响的阐述,包括房地产税本身税制的改善,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地方税体系完善,地方财政机制的健全,来进一步强调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性。并积极研究欧美西方比较有代表性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吸取相关的教训,对我国今后的房地产税改革之路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应从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存在的几大问题入手,明确房地产税改革定位,各项税制构成要素的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健全以期能以此来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并且有利于推动我国当下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