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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销权制度是伴随着抵销权制度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尚未建立完全的银行抵销权制度,而且研究的重点多是集中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如今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两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总是触及到第三者的权益。因此,本文关于银行可否就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行使抵销权的问题进行讨论颇具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尝试运用债权平等的理论、银行业处于特殊地位的事实来重新诠释银行对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行使抵销权的必要性,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银行给予充分的保护。将上述重要结论用于我国尚未建立的银行抵销权这一具体制度中,希望得出有益的结论。
银行债权的实现是银行业这一特殊行业得以持续运行的有效保障,客户由于种种原因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实现债权困难重重,银行与客户权利在一定程度已经是处于失衡状态的,尤其是客户在银行的具有担保意义的存款被查封、冻结、扣押之后,客户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受到更大的质疑,银行收回贷款的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银行需要具有自力救济、简便、迅捷特征的银行抵销权来保护银行债权的实现。在银行抵销权制度中,特别是在客户存款被查封、冻结、扣押之后行使抵销权,这将涉及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牵涉到多方的多种利益。因此,此时应对银行抵销权的行使设定一定的条件,以期达到利益的平衡,否则银行与客户、客户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将再次陷入失衡的状态。具体而言,银行对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行使抵销权时,应充分考虑到关系因素,建立抵销权行使的实体机制和程序机制,从条件和程序上保障银行、客户、客户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全文分为四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为“银行抵销权制度及其功能”。本章主要是对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基础、功能和公平价值理念的介绍。通过抵销权制度的功能和公平价值理念的分析,指出银行抵销权存在发展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而对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行使抵销权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第二章为“我国银行抵销权的现状及问题”。本章主要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介绍我国银行抵销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立法和实践考察,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阻碍了银行对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抵销权的行使,导致实践中银行就该财产行使抵销权的案例鲜有发生。这既不利于银行的持续发展,也是与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相悖的。
第三章为“两大法系关于银行抵销权制度的规定”。本章对两大法系的主流观点进行分析、评价。英美法系的判例表明,银行就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行使抵销权具有优先性并且适用的条件相对宽松,可以良好的保护银行的债权,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查封、冻结、扣押申请人的利益。大陆法系就银行对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行使抵销权有较英美法系更为严格的条件,规定也更加明确,较好的平衡了银行与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通过对两大法系银行抵销权行使条件的考察,为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第四章为“关于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的构建”。本章在总结前面内容的基础上,分析银行抵销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通过对两大法系的借鉴,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构建我国银行对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行使抵销权的条件,在充分肯定银行抵销权的基础上,对其行使抵销权的条件予以严格限制,以期达到银行、客户、客户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式,结合相关的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银行能否对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进行抵销予以研究分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该问题上的异同,其理论基础也不尽相同。无论是英美法系在充分保障合同自由的基础上,赋予银行抵销权宽松的适用环境,还是大陆法系较严格的适用条件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通过我国的制度构建能最大可能的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