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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是期求在当代法治的视野下,探寻良好的民法制度得以发展所需要的精神及理念。之所以选择当代法治作为语境,缘于法律对社会变化所应作出的回应。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不能回避的社会现象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处于急速转型时期,利益冲突和矛盾不断聚集凸显。如何在这样的时代,实现和谐社会、发展经济的同时缩小贫富差距,已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民法,一部作为与“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此时更应当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反观我国目前民事法制建设中的缺失,以及法律实践领域中的不良现象,问题的存在促成我们思考:民法理念的塑造对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有何作用?当代法治环境下中国所面临的新问题对民法理念的形成与实现有什么影响?民法理念应当如何回应法治的要求?如何将民法理念真正扎根于社会生活,并指导中国的民法实践?而这些,将是我论文中要回答的问题。民法理念不仅是作为市民社会生活基石的民法的最高价值与终极宗旨,而且包涵了人类在理性的指引下,在市民社会日常生活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目标、法律精神。本文将从追溯民法理念的源流起笔,在法治视野下展开其理念的架构,进而回应中国当代法治的现实需求,反观民法理念缺失的表现,在学习与反思的过程中,探讨民法理念如何更好的为法治的实现而服务。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导言部分介绍了民法理念的概念、选题的意义、民法与民法理念的关系及民法理念发展历程,探讨了民法理念发展、演变、定型和成熟的过程。第一章源流论:指出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为民法理念注入了“人”的因素,市民社会为它的孕育提供了社会环境,古典自然法思想又为其不断的发展指引了方向。第二章理论体系论:主要探讨了在当代法治视野下,民法理念所应呈现出的体系架构。它以伦理性作为基础,符合人性对利益权利的需要,将源于社会的伦理规范升华为法律的同时,将民法理念有效的输入民众的内心,有利于民法制度的遵守。并进一步阐述了私权神圣是民法理念体系的核心,私法自治是它的整体架构。第三章现实论:主要探讨了法治在当代所肩负的使命和民法理念与法治与生俱来的互动关系,分析了当代法治的实现对民法理念的需求,而这些又是能够通过对民法理念的培育获得的。第四章理念培育论:在阐述了民法理念缺失的表象之后,进一步分析了民法理念缺失的原因,提出契约伦理精神中对权利的斗争、契约主体角色意识的转变和诚信品质的推崇是对当代法治要求的最好回应。因此,对民法理念的培育,需要通过在法律实践中对契约精神的培育、市民社会规则的完善来实现。结论部分,文章指出:当代法治所需要的民法理念,应当是以伦理性为基础,体现对人性自身的关怀,彰显法治的人文底蕴,以私权神圣为核心、私法自治为整体架构体系。面对当代法治所肩负的使命,对民法理念的培育应当注重对契约伦理精神的培育,在法律实践中对市民社会规则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