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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在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采购不仅包括政府自身消费的采购,而且还包括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建设设施的采购。通过政府采购我们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的有效竞争实现采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避免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等等,而且还可以促进政府的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促进本国居民的就业,促进环境保护政策的实现。政府采购已有二百多年的时间,尤其是西方的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纷纷建立起相对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较晚,1902年张之洞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来承包工程是我国目前可查的最早的政府采购。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存在的时间较短,因此我国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尤其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式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政府采购的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就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首先对政府采购的一般理论,例如:政府采购的概念、特征、起源、发展、基本原则、功能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其次,本文对美国、韩国和欧盟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总结了国外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立法的有益经验。再次,本文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供应商的权益经常受损、投诉申诉异议方面规定的不足、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并提出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完善措施,例如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技能、完善投诉申诉异议制度、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监管模式等,同时本文也对我国发展和完善电子采购、绿色采购等提出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