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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已经成为当今研究的热点,结合国内外文献可以得出媒体治理论和媒体有偏论。媒体治理论强调的是媒体作为社会的镜子,不论是正面抑或负面的报道,都能发挥正面效应,通过某些机制来最终促使公司治理的改进;而媒体有偏论则强调在市场逻辑混乱和利益驱使的土壤下,培育出一种以考虑自身为主的商业价值,基本以负面报道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为主,通过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偏离客观事实,过分渲染某些观点,从而达到娱乐导向和轰动效应。媒体异化就是在媒体有偏论的前提下,为追逐私利偏离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而导致资源浪费的行为。2005年底修订的《证券法》新增的IPO公司预披露制度于2006年正式实施,该制度的实施原本是要公司在正式上市前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以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但是却在媒体异化的环境下引发出了IPO前媒体有偿沉默的现象,即公司在正式IPO前花钱购买了媒体本想报道的“负面消息”,从而使其噤声。“21世纪网敲诈案”的曝光、2012年上市的宏大爆破被报道支付给媒体费用达到631.98万元,这些都使得公司IPO前媒体有偿沉默的现象逐渐浮现在大家眼前,同样也引起了证监会以及社会大众的关注。本文通过实证来探究IPO预披露制度对媒体有偿沉默是否产生了影响,如果是那又产生了什么影响。于是本文选择2000-2014年间的IPO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筛选出了1553家公司,对其进行了分类、计算、统计和对比来深入探讨了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IPO预披露制度对IPO前媒体有偿沉默的影响。本文结合了相关国内外文献以及引导性案例(宏大爆破)与一些著名个案找到了公司控制人性质、公司规模、市场化程度和高管持股这几个因素继续深入探讨,得出以下结论:(1)随着2006年IPO预披露制度的实施,IPO前媒体有偿沉默的发生可能性随之增加。再将全样本详细分组检验发现,在不同所有制情况下,随着IPO预披露制度的实施,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可能发生有偿沉默;在不同规模公司中,随着IPO预披露制度的实施,小企业比大企业更有可能发生有偿沉默;但是在不同发展地区,随着IPO预披露制度的实施,本文未得出欠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更可能发生有偿沉默的结论,主要是因为发达地区上市竞争更激烈且由于上市公司多而分散政府关注度自由操作空间大,存在“没人管”的现象,所以也就极可能在IPO前购买媒体沉默。(2)公司高管持股比例越多,IPO前媒体有偿沉默的发生可能性越增加。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文献做出了有益贡献:理论上,首次通过实证研究了在媒体异化环境下IPO预披露制度对媒体有偿沉默的影响,从而反应IPO市场上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负面效应,这与现阶段几乎一面倒的研究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治理的正面作用形成鲜明对比,为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研究提供了量化信息和质化信息。实践中,本文的研究结果也对现阶段完善IPO预披露制度和改善IPO市场效率有着启示性意义。本文的研究表明,加强和提前信息披露是提高IPO市场效率的一个关键环节,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更为基础的制度辅助,一项初衷良好的措施很可能衍生出一些恶果,所以,本文从证监会、市场、IPO公司发行人以及媒体大众这四个主体出发,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素质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最大限度杜绝各方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实现制度效果的整体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