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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的重要概念很多,本文选取了“礼”、“仁”、“学”三个概念。因为笔者发现这三者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对人的“塑造”。“礼”是外在的规范约束,“仁”是内在的心理状态要求,“学”则是具体的实践活动要求。为了具体探讨“礼”、“仁”、“学”对人的塑造作用,本文认为可将这三者看作一种机制:“礼”与“仁”是“自觉”,“学”是“转化”,三者的共同结果则是“赋义”。“自觉”指对“礼”与“仁”内涵及其价值的体认和确证。“礼”是仪节、典章、秩序、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精神和价值根据,总体来看,“礼”实质上是一种人文主义的教育文化。“仁”是内在的情感、心理、意志状态。对“礼”与“仁”的“自觉”只是一种意义认知或意向性活动,同时“礼”与“仁”也并非纯粹的逻辑思辨。因此,个体必须对二者赋予经验性的内容,在反复、长久的伦理、政治、宗教等的多方面的生活实践中,对二者进行把握和实现。“学”恰是对这一过程的明确概括。这一过程也即人的“转化”过程,它使个体由本然形态转向人文、人格形态。“转化”的结果包括人的内、外两个方面。内在方面指人性、人格、价值、精神世界的开辟,以及理想人生态度的养成,外在指人的视听言动合乎礼仪规范,人成为一种礼仪性的存在。同时,这种内外兼具的个体又组成了理想的群体社会。这就是“赋义”。从“自觉”、“转化”、“赋义”三者作为一种整体的塑造机制来看:如果把“自觉”看作一种认知或熟知,那么它必须要经过“转化”的“发酵”过程,才能一跃而成为“真知”。也即主体将“礼”、“仁”由外在于己的文化传统、文化背景,或意向性的意义认知内化为实有诸己的人生态度和生命品质。同时,这样的个体本着人道主义的要求自觉承担起“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责任和使命,由“成己”而“安人”而“成物”,最终建构起“天下有道”的群体社会,也即“赋义”。“自觉”、“转化”、“赋义”三者并非线性时间发展关系,而是处于共时和历时的交织状态中。三者并不是截然分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这样的一种塑造机制是有机、活泼的,而非呆板、机械的。简言之,三者似可看作“知”、“行”、“义”三个方面。“知”和“行”是个体乃至群体的存在方式,“义”则是意义的创造生成。因而,可以说真正的“人”是“活”出来的。而“礼”、“仁”、“学”则无疑是对怎样“活”的完美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