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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从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到英国的“下一步运动”,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己成为全世界范围政府改革的趋势,它强调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政府权力的分解和重新设计,倡导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广义”和市场合约的使用,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新公共管理”强调改革政府垄断,推行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并逐渐推行管制放松。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将公共部门的改革作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行了一套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和扩大融资渠道的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管理体制。对于企业也逐渐推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以间接的价格控制和供给数量性指标取得管制目标。这些改革的推出,在实践中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更多的市场安排代替了政府的大包大揽,一些公共产品和服务开始实行收费制,但是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依靠向使用者收费为公共服务融资的方式却反过来阻碍了低收入人群获得必要的服务,产生了看病难、上学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另外,过度关注经济发展指数,使得GDP增长指数成为政府部门考量政绩的至上目标,而环保、节能等一些社会发展指数却没有达到规划要求。为此,国家有意识的加强独立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管制法律法规的强化,先后在环保、土地和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强化机构的设置级别,加大政府审核的级别和要求,严格把关防止资源滥用和浪费的同时,推行绿色GDP的考核,提高政府绩效的全面考核,改变管理收益预期,促进管制目标的优化。
本文的结构框架设计主要采取国别横向和时间纵向的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服务模式演变和政府监管策略转化过程和理论演变的考察,得出各国在“新公共管理”趋势下对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方式和策略。在此基础上,重点讨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逻辑和过程,重点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机制和政府监管等方面讨论我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结合国内外公共服务监管模式的讨论和研究,总结了工商部门在公共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商监管需要遵循的“公开、透明、承诺、公正”四个原则以及治理的基本框架:一是控制监管者的私利,建立监管机构自身的良性激励机制。从体制上隔断监管与被监管者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纽带,采取公共决策机制,防止黑箱操作,允许一定条件下权力机构的决策介入,坚决防止“管制俘获”和激励不兼容问题。二是监管机构的职能界定清晰。对于特定行业的监管机构,要界定得明确和清晰,防止监管的政治化导致监管目标无法评估,并使得监管效果流于形式,导致真正监管目标没有获得认知。三是对监管性活动加强监督。防止无效率的监管,防止发生监管目标的偏离。四是加强监管能力。监管者需要处理复杂的问题,包括信息收集、成本收益分析和市场调查等,需要加强监管能力,必须要配置相当多的技术资源。五是监管体系的设计和结构必须与可利用的监管资源相配套。如果没有资源支持,庞大的监管体系将对整体经济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提出了工商部门加强公共服务监管的六条思路: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水平。二是加快服务领域立法立规的步伐,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法制建设,在国家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规范和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意识。三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业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水平。五是以服务领域专门知识为重点,不断提高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六是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各项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