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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金的稀缺性,公司必须根据现有资金运用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经过科学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方式,利用内部渠道或向外部投资者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如何选择不同种类的融资,需要一定理论支持和实证检验结果提供指导。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融资优先顺序依次为,先自有资金,其次是债权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已有融资实践,却与优序融资理论不尽相符。我国实证研究结果也基本支持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产生这些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是2007年5月30日前我国上市公司除主要从银行取得借款实现债权融资外,不能发行公司债,只能进行股权性或股权与债权结合型融资。随着《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实施,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因而必须有新的实证研究结果为公司选择不同融资方式提供指导。
如今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那么哪些因素影响公司融资偏好需要得到实证检验。本文在研究不同因素对公司融资偏好影响的基础上,依据已有研究成果和我国公司的特点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选取2007年以来公告公开股权融资(包括公开增发和配股)和发行公司债的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比较研究、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检验假说。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丰富在经验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公司融资决策提供实践指导,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推动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证券更好地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提供实证依据。
研究发现,公司公开再融资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净资产收益越低的公司越偏向于债权融资。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越偏向于债权融资。高成长的公司偏向于债权融资,但显著程度不够。由于我国目前公司债的担保制度,使得公司固定资产比率与债权融资关系不明朗。这表明公司融资偏好与公司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公司成长性关系不够明显,这与我国当前证券发行制度相关规定密切相关。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在修订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时,应全面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发行证券的公司提出较为全面的要求。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完善我国公司债发行的担保制度,使得公司在选择公司债融资时充分考虑公司债到期不能偿还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