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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建设平安北京,创建首善之区,走出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北京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大力发展经济社会的同时,如何正确处理转轨期的社会矛盾,积极探求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法、措施,是北京市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化解、防治风险,应急应对社会矛盾,对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风险的社会生态治理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北京市政府在实践方面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关口前移”的措施,以风险管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具体手段之一,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引入风险评估体制。然而,当前社会稳定风险的理论研究还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仍很必要。作为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是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各党政机关、部委所在地,又是我国政治、文化建设的中心城市。因此,选择探讨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并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方风险治理的理论发展较为成熟,且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为研究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和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提供理论参考,这都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指导。此外,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系统之间的互动是复杂的,而结果是不可预测的,奥斯特罗姆认为,这种不可预测主要来自社会系统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出现在于我们的制度安排留下来太多的选择空间1。可以看出,治理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此外,对制度性因素的讨论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因此,在之前学者们对社会稳定、社会矛盾、风险治理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奥斯特罗姆的社会生态治理系统分析框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探索影响北京市社会稳定的因素,概括社会稳定风险具备的基本形态和机构特征。并且,从制度的调和功能出发阐明制度性因素影响社会稳定的机理,对北京市社会稳定的制度性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本文主要采取文献法、调查研究法和历史比较研究法进行。通过对社会稳定、社会矛盾、风险治理、社会生态系统的文献学习,为分析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做好铺垫。借助调查掌握的事实与数据,搜集北京市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稳定的相关资料,分阶段例举影响北京市社会稳定的个案表现,同时借助民意调查数据了解民众认知,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建设建议提供参考。 本文共分为六章,导论和结束语各占一章,正文部分四章。 第一章为导论部分。首先,论述了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的研究,对于北京市而言,既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也是促进理论发展的要求。其次,介绍了学者对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风险的研究情况,以及社会生态系统的分析框架。最后,陈述了本文的研究逻辑、思路和方法,并探讨了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为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制度性因素的理论分析。根据本文的研究逻辑,参考社会生态系统框架的各个核心子系统及其互动,从排查社会稳定风险因子、认清触发事件的作用机理、减轻社会系统脆弱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探讨了社会稳定风险的产生机理,以及制度调和功能的作用机理。并且,文中将社会稳定作为一个系统,参照社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的结构,构建了社会稳定风险的社会生态治理系统分析框架。本章是全文的理论建构章节,提供了下文分析的逻辑主线。 第三章为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的实证分析。参考北京市社会稳定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民意调查,文中分类列举了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影响北京市社会稳定的一些典型事件。着重从事件经过以及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进行事件描述,文中简要对事件结果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讨论。最后,概括出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具有多重风险叠加、人为风险因素突出、风险演化复杂多变、风险危害程度严重、风险治理难度大等基本的形态特征。 第四章是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制度性来源的集中梳理。文中首先列举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出现的个别性操作失误,例如个别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不明确、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提高、依法办事需要继续规范化、法制化。接下来,从制度本身、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关键的协调机制三方面探讨了制度层面的深层次原因。最后,对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的治理结构加以简要评价,认为北京市现阶段的应急管理应逐步向风险治理转变,其治理结构也仍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第五章是关于防治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的制度建设。按照奥斯特罗姆提出的三个层面上的制度选择,分别从实践层面、集体选择层面和法治层面进行阐述。实践层面主要包括制定总体规划、加强工作培训、规范办事流程、合理进行奖惩四方面。集体选择层面主要是价值调节、利益调节、社会建设和风险调节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法治层面简要探讨了完善北京市现有的应急管理联动协调体制、实现关口的“再前移”和优化风险治理格局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为本文结束语部分。此部分首先再现了本文的整体研究背景、研究思路,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内容,提出了下一步研究的展望。针对文章研究情况,认清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从对理论的认识和应用、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对制度性因素的研究、对制度建设的建议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仍有待于研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