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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10-2013年,《生态补偿条例》进入了起草阶段;2014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本文正是立足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分析了学者观点的不足之处,论述了研究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提出了确立谨慎预防原则、生态权利平等原则和受益者补偿原则的构想,最后对上述三个原则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