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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研究的目的不仅在于理论自身完善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并证明这种方案的可操作性、合法性及合理性。神圣曾经是法律的一种优良品格。这种神圣性来源于法律的确定性,法官的中立性和裁判的公正性。一度人们认为法律是客观的,任何人都能够从中寻找到公平和正义。然而,事情不是想象的那么美好。法律也存在着不完善、不周延的情形。法官也不是德沃金所设想的全能的法官,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现实生活是如此的纷繁复杂,以至于确定的法律并不能时刻切合客观情况。法律的客观性动摇了,崇高的法官被后现代的学者拉下了神坛。人们必须要面对现实了——法律不是完美无缺的,法官也不是法律判决的自动售货机。然而法律仍然是社会秩序构建的基础。法律仍然需要是法律,人们需要为法律和司法裁判寻找一个可以立足的基石。 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就是这种努力的一个结果。它试图通过逻辑的、修辞的或商谈的方法,勾画出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时的思维过程,提供一个开放的,可以检验的理论模型。国外的学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虽然这一理论课题的兴起仅仅是几十年的时间,却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声势。法律论证理论吸收了哲学和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很多思想。而图尔敏的论证模型就是法律论证理论研究不能够绕过的一个高地。本文不揣见识浅陋,将图尔敏论证模型作一介绍,并试图分析其在司法实践及立法实践中的运用。 文章主体内容分五部分。引言部分对图尔敏的生平做了简要的叙述,以期说明其在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中的地位。第一部分是对图尔敏论证模型的简单介绍,重点说明其论证模型理论的基本结构和术语涵义。具体而言,按照图尔敏论证模型理论的两种形式的区分,分别介绍了基本的术语、结构及功用;并单独论述了对法律论证理论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场域永恒”和“场域依存”理论。第二部分着重介绍图尔敏论证模型对西方法律论证理论的影响,以阿列克西和哈贝马斯对图尔敏模型的借鉴和吸收为例。本部分兼顾了图尔敏模型对西方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的影响。图尔敏模型在受到广泛研究的同时,也遭受了很多的批评,在本部分的第四个小部分中对这些批评做了介绍,并由此引出本文的第三部分。理论需要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第三部分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试图用图尔敏模型来分析实践问题。在本部分的第一节,简要论述了法律论证理论的一般问题。第二节是对图尔敏模型如何可能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