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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发展模式,有利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问题,因此它已成为我国21世纪城市发展的目标。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配置直接影响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优劣。城市土地定级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利用城市土地定级这个经济杠杆,提高生态保护区的土地级别和地价,从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科学合理地导向城市容量与发展规模,达到加强生态安全和促进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项研究根据生态城市土地定级的理论依据和定级原则,以兼顾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土地定级理念为基础,对包头市万水泉地区进行了生态城市的土地定级研究,并提出了定级因素选取、权重测定的解决方法。选取土地定级因素为切入点,尝试着将基于保护生态基础设施的生态规划因素纳入到土地定级因素中,结合地区商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公用设施状况等定级因素,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建立了不同于其它城市的土地定级体系。
本项研究建立了三种定级因素和权重不同的土地定级方案:其中方案一采用了传统的土地定级方法,没有考虑生态定级因素;方案二和方案三增加了生态规划定级因素,权重值分别取0.2和0.5左右,对三种方案的土地定级分布规律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商业用地分为五级,住宅用地分为四级,工业用地分为三级。在方案一中黄河生态保护区位于各类用地的最低级别;当增加基于保护生态基础设施的生态规划因素后,方案二和方案三中各类用地Ⅰ级或Ⅱ级用地均明显向四道沙河生态保护区偏移,四道沙河和黄河生态保护区的土地级别均有明显的提高,而且权重值越高,生态保护区的级别提升的也越高;各类用地级别面积构成特点也有所变化:最高级别面积最小,中间级别面积占绝大部分,并以四道沙河和黄河走向呈有规律的线性分布特征。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定级结果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并进一步说明基于保护生态基础设施的生态规划因素是生态城市土地定级过程中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