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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中最具流动性和组织性的一种经济资源,它可以配置其他资源。通过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使其他经济资源达到或实现其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资源是中国金融资源体系中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具有农业产业经济属性的各类货币、资本、信贷、制度、政策、组织、人力等金融性资源的总和。在微观分类上,它主要包括货币资源、信贷资源、制度资源、非银行性金融资源等,在宏观分类上,它主要包括正规金融资源、引进和利用外资资源、民间金融资源等。 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是经济主体基于特定经济原则导向的经济行为过程,因此,资源配置效率主要是由资源配置的制度体系及其制度特征决定的。中国农村金融资源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制度,其制度供给主要是政府、权力决策中心和法律制定中心,具体实现方式包括分级供给、分类供给和增量供给三种模式。自1979年中国经济转型以来,为配合整个经济改革的推进,推动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金融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性制度变迁:第Ⅰ阶段为1979年-1984年,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恢复与调整阶段;第Ⅱ阶段为1985-1996年,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全面改革阶段;第Ⅲ阶段1997年至今,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深化改革与完善阶段。这一制度变迁基本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具有显著的"机构路径"特征,尽管显示了巨大的制度激励效应,但仍处于低效率配置状态。经济转型中的中国农村同时存在着供给型和需求型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数量抑制、项目抑制、担保抑制和成本抑制。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不合理的金融资源配置制度安排。 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相关的配置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构成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机制。换言之,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就是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主体如何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具体手段、方式和路径选择。它包括配置主体建构、配置客体界定、配置方式选择以及配置类型区分等内容。从这几个方面,可以描述出中国农村金融资源的多种配置机制,如,计划机制、市场机制、国家干预机制、分融机制与分类机制、产融结合机制和特定的信贷机制等,这些配置机制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配置效率。 经济发展进程、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国家或政府不同的经济或金融政策导向,以及不同配置机制自身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决定了经济社会在经济发展不同历史阶段上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不同选择。对于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说,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应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配置方式,在发挥中央银行配置机制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等不同的配置机制作用,提高整个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具体的案例分析表明,目前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缺陷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主体缺失、功能缺损和效率约束等。从制度层面进行解析可以发现,不合理的政策安排导致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未有效发挥各自的职能;不完全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导致配置的"外部不经济";不完全信息条件成为农户信贷需求的抑制性因素;农村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导致金融服务能力减弱;合作产权变异扭曲了合作金融运营与配置职能;持续制度变迁惰性导致农业金融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僵化。这些缺陷所带来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不仅使得金融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农村金融"立足农村、面向农户、服务三农"的基本职能。 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是由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决定的,其中,既包括来自金融经济自身的多种因素,也包括来自金融经济之外的多种因素。但仅就配置而言,配置状态的合理性是决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因素。分析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与金融资源配置状态之间的依存性,可以认为,当金融资源配置陷入某种不合理状态时,这种配置必将形成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锁定。因此,将帕累托配置或帕累托效率用来考察和分析金融资源配置。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是一种在抽象的、完全市场假设条件下的理想状态,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条件下,金融资源可以实现帕累托配置。在现实金融经济运行中,帕累托配置本质上体现为"帕累托改进",将"帕累托配置"引入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就是对中国农村金融资源进行"配置优化"。 从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实际需要出发,同时基于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内生"于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客观规律,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应该遵循市场化导向、产业深化、协调发展和宏观调控等基本原则。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优化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系统性的经济一金融改革与创新过程。在配置制度优化方面,应以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核心,同时促进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各项制度改进;在配置机制优化方面,应以不断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为核心,实现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从"外生性"到"内生性"、从"输血式"到"造血式"的转变;在配置空间(结构)优化方面,农村金融的组织和信贷空间结构应从按地区和人口分配的"自然算法"配置向按经济发展需求分配的"经济算法"配置的转变;在配置路径方面,应集中于推进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实现从"机构路径"到"功能路径"的转型,包括从机构改革到产权改革的转型、从封闭性体系改革到开放型体系改革的转型、从完全政府干预到适度政府指导的转型、从单一信贷支持到全面金融服务支持的转型以及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型等。 理论分析和实践运行均表明,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和问题,集中体现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理论上说,导致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陷入低效率配置的制约因素,不仅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内部的制度和体制,也来源中国农村金融外部的市场与环境。从实践上说,尽管中国农村金融经历了与我国经济改革进程和金融改革进程的"内生性过程",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改革效应。但毫无疑问的是,我国农村金融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制约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许多因素依然存在。农村金融发展不仅严重滞后于中国城市金融发展,而且也严重滞后于中国整体金融发展。这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性制约。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针对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旧制积弊,基于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进程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分析,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应按照"多融并举;分融运行;分类指导;一融一策"的基本思路来进行。具体内容包括:重塑农村新型金融体系;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促进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集约化;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运行环境等。 在优化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方面,就是着力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主体、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其他金融形式为补充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产权明晰、有序竞争的多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村金融信贷投向、投量所起的带头、引导和纠偏作用。将所有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一集中运作管理,在具体实现形式上,农业发展银行"批发兼零售",将一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补偿率"招标的形式交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同时,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内部经营环境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满足有效发挥职能的需要。其次,要发挥商业性金融在农业金融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商业性金融对农业支持的实现形式应当也必须通过市场化行为来实现,一是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本能做出的投资行为;二是在一定的利益补偿下做出的投资行为。在坚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应将商业化经营倾向明显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实行混业经营。再次,要坚持合作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合作性金融是适合我国农村和农民金融需求特点的最有效的金融形式,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合作化方向,当前,对合作性基础比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要按合作性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商业银行改造,其他的进行清理。在合作金融缺乏的农村地区鼓励建立新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四,要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挥其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一是探索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农村金融;二是尽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三是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四是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五是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 为了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各项功能切实得以发挥,应为其建立良好的运行环境。在制度环境方面,一要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二要完善金融监管结构;在政策环境方面,一要制定相应的货币利率政策,二要给予农村金融相应的利益补偿政策,三要建立起保护债权人的破产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一要规范农村信用秩序,形成良好的农村商业信用和商业道德,二要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业务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