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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技信息社会迅速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身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第一,网络拉近了地域,提高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促进全球多种信息资源的交流;第二,互联网可以提高生产力,可有效加快传统产业的效率和生产学术交流,带动消费的增长,推动生产力的提高;第三,它也为多个层次的文化、信息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是,互联网的发展与其他事物一样终究是把双刃剑,在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互联网的普及率不断提升,网民的数量快速增长的新形势下,伴随而来的网络犯罪也在快速发展,网络经济类犯罪的犯罪比例在逐年上升,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不法分子预谋、作案、藏匿、销赃的重要载体,其中“网络诈骗”已成为网络经济类犯罪中一种主要的犯罪形式。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它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即: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主体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证据线索的时效性、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犯罪成本的低廉性、网络身份与工具的复杂性。网络诈骗犯罪按照侵犯的同类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特殊网络诈骗和普通网络诈骗两种。特殊网络诈骗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客体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普通网络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特殊网络诈骗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体;普通网络诈骗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此类高科技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我国专门关于此类犯罪的研究又比较少,因此,如今的社会形势下有必要对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及表现进行系统分析,探寻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并寻找预防、对策,以最终达到构建和谐网络的目的。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诈骗犯罪的概述部分。论文首先介绍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研究背景和现状,归纳分析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的主要犯罪特征,阐述论文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此类犯罪的认定、表现形式的分析,揭示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为后面研究分析此类犯罪预防中的所面临的问题、讨论防范对策奠定了基础。论文的第二部分为打击网络诈骗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部分。基于网络诈骗犯罪是伴随着互联网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类型,笔者不但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出发分析了网络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而且阐述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完善相关网络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具有代表性案例情况和特点的分析及目前我国打击难点和问题,从立法、取证、监管和管辖权等四个方面,全面分析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打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本文的第三部分为此类犯罪的预防打击对策部分。笔者在综合分析基础上,结合如今互联网社会实际,借鉴吸收国外相关互联网犯罪防范经验和研究,探讨网络诈骗犯罪预防打击中的立法、执法、社会对策,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一是完善立法,《刑法》增设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罪名,解决网络诈骗法律适用问题;二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电子证据”提取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另外还需增设电子证据配套的法律条文,对电子证据收集主体、提取内容、送检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和细化,以解决侦查阶段和后序起诉阶段面临的证据问题;三是构建网络诈骗犯罪管辖原则,对网络诈骗犯罪实施地进行合理解释,整合认定管辖标准,减少和避免管辖权的冲突,统一调配司法资源,遏制日益猖獗网络诈骗犯罪。最后,本着预防犯罪以人为本的精神,本文提出职能部门应细化分工,加大网络巡防力度,督促和引导各种网络运营商、金融部门等落实互联网安全责任,定期修补、更新系统漏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落实不力的运营商等企业由监管部门给予一定处罚;引导网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和法律教育,尽早把此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