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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组织了2019年全国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中,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被屡次提及。随着P2P企业不断的破产,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对于这类行业出台了严格的规定,上海市在2019年10月开始全面整顿P2P公司,并对目前风险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于一些高风险的平台进行了关闭整治。可见,随着政府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愈发重视,P2P网络借贷的专项整治工作也必然会面临着更大的监管压力。P2P是网络借贷平台,和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P2P具有放款时间快,审核简单等特点,因此在紧急需要一笔资金时,P2P公司往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流动性危机。P2P网络借贷具有公开性、信用甄别、风险分散、门槛低的特点。本文通过对P2P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研究,能够提高更好的指导政府对于P2P行业发展乃至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管研究,拓展了政府针对金融监管的研究视野,同时也是对P2P网络监管现有研究成果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以政府监管研究着手,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合P2P行业发展的监管措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及理论意义。本文以P2P网络借贷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P2P网络借贷的政府监管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首先,绪论部分中,对于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并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P2P行业的政府监管研究提出本文的研究重点。国内学者在研究P2P网络借贷的政府监管方面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经验,而缺少对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环境、监管体系、社会文化等相关因素的结合,导致这些理论经验对于实务发展指导程度有限。本文正是立足于此背景下,探究目前我国P2P互联借贷平台政府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合P2P行业发展的政府监管措施。第二部分介绍了网络借贷政府监管的相关概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监管套利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对目前该行业所面临的政府监管现状进行总结,目前,政府监管的主体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政府监管的制度依据数量较少且缺乏针对性;政府的监管措施主要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监管措施较为单一;政府监管的辅助机制主要依托行业协会,目前缺乏社会的监督。文中也通过调查问卷分析目前我国P2P行业整体发展以及政府监管出现问题,并通过行业实际情况,找出造成这些问题的真实原因。首先,政府监管的主体职能认识不清,官本位思想造成忽略了政府的服务属性,给企业带来阻碍,不利于鼓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的P2P企业发展;在政府的监管理念中,对社会公众力量及行业协会的力量不够重视;涉及部门多,协同监管的效果差。第二,政府监管制度制定的技术落后,相应法律法规较少,现有的《暂行办法》难以实现政府监管的预期目标。第三,政府监管措施不够严格。第四,缺乏相应的辅助机制,未推进社会监督。最后一部分,本文结合国外针对互联网个人借贷政府监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P2P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促进政府主体职能的发挥、完善政府监管的制度依据、完善政府监管措施以及构建完善的政府监管辅助机制等,为该行业政府监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