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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是哲学和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历来存在着根本分歧,且都做出了错误的理解。唯心主义认为客体依赖于主体而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完全颠倒了主体和客体的真实关系。旧唯物主义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但不了解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因而在两者关系的理解上存在片面化倾向。只有到了马克思那里这一问题才得到科学合理的解答。马克思认为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关于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并贯穿和渗透于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四重关系及社会历史之中。其一,在实践关系中;实践进行的过程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与客体在实践活动中是对立的两极,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和作用。其二,在认识关系中;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主体是从事认识活动的人,具有主动性,客体是被认识的对象,具有受动性。其三,在价值关系中;人是创造价值的主体,物是表现价值的客体。其四,在审美关系中,美是关系范畴,它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是缺一不可的。其五,在社会历史中;历史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历史主体是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发动者、承担者,是现实的个人,人通过实践活动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自己的目的客体化,使历史中的客体受主体活动的自觉控制和支配。虽然马克思的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思想距今已有百余年,但仍旧焕发着时代价值,对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等都具有重大的思想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