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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的理念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私有财产权既可能来自私权利主体的侵害,也可能来自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对私有财产权威胁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是公权力主体滥用权力的行为。因此,保护私有财产权,既要重视私法的作用,更要突出公法的作用。私法尽管在促进权利主体之间自由、平等交易,防止权利主体对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侵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面对政府滥用公权力侵夺公民的私有财产行为,私法则显得力不从心,因为私法在本质上不能获得防御或对抗国家权力的效力。而对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尤其是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的确立,意味着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具有了对抗政府权力任意侵害的地位,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行使以私有财产权为界,它是在为国家与政府设定义务。公法通过约束公权力确保私人领域的自治,保护私有财产权。没有公法,仅凭私法的力量不可能阻挡公权力对私域的侵犯。没有公法限制公权力的恣意行使,私法对私有财产权规定得再好也难于充分实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私有财产法律制度日渐显露出诸多缺陷,亟待整饬。如何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是当前应当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