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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则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设施。近年来,国家全方位推进水利投资,大力兴建农田水利设施,但随之也出现了重建轻管、管理缺位等问题。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在农田水利管理领域推行参与式管理,使得农民用水户协会应运而生,其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节水灌溉、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佳绩。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越来越重视,在此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响应乡村振兴战略,使其进一步满足农业对农田水利管理日渐增长的需求,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国内外文献,运用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及多元治理等理论,以扬州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农田水利管理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调查法及文献研究法等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农田水利管理中取得的成效,从而提升政府、社会、农民等参与主体对协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对扬州地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参与农田水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具体分析,提出改善措施及对策,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农田水利管理的政策参考,同时也为政府扶持协会发展和监管协会健康运行提供方向。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为:(1)扬州市农民用水协会参与农田水利管理,是保持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民用水协会参与农田水利管理,利于农田水利工程发挥出最大效益,利于农田灌溉节水增效,并能够得到农户认可;有效地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重建轻管、责权不清、经营不善、水费计收困难等系列问题;并能增强用水户的水商品观念和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2)扬州市农村用水协会参与农田水利管理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仍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协会自生能力建设弱,专业素质人才匮乏,内部制度不健全;协会成员参与度、认知度低;协会发展过度依赖政府扶持,却又缺乏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管理对象基础薄弱,管理效益低下;现状水费(收入)不足以支撑协会的规模发展等问题。(3)扬州市农民用水协会在参与农田水利管理过程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应通过完善法律政策、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来支持协会发展,同时兼顾监管和放权,使协会在参与中真正实现自主自治;基础工程投入上要形成公共财政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性机制;通过水价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的过程法律体系完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